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
来源:找法网     时间:2023-08-09 19:27:11

一、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

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包括下列几种:


(资料图片)

1.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
2.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3.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
4.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;

5.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,因离婚而终止

6.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
7.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;

8.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;

9.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。

二、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

监护人证明开具的机关根据被监护人的情况有所不同:

1.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:

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,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。

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。

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:

(1)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;

(2)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:

(3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
(4)成年兄、姐。

2.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:证明由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。

三、监护权的内容有什么

监护权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:

1.人身监护权

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,具体包括:

(1)住居所指定权。

(2)交还请求权。

(3)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。

(4)抚养义务。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,找法网提醒,被监护人有财产的无需支付。

(5)对被监护人监督、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
(6)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、救治义务。

2.财产监护权

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。其主要内容为: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。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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